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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—
- 发布日期
- 2008年10月3日
- 更新日期
- 2026年6月30日
职位描述
有關平等機會政策
大坑東宣道小學
防止及處理性騷擾政策
202 2年9月
修訂版
防止及處理性騷擾政策
1. 引言
經修訂的《性別歧視條例》於2008年10月3日生效後,任何人因作出任何
涉及性並造成「有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」的行徑而構成的性騷擾,亦適用
於教育環境。因此,學校有責任確保所有人(包括全體學生、教職員、義
務工作者、合約員工/服務供應商/代理人)能夠在一個沒有任何形式的歧視
或性騷擾的安全環境下學習、進行課外活動、工作、提供或獲取服務。
性騷擾是歧視及違法行為,不但校內會有紀律處分、並會帶來民事法律責
任,更可能有刑事後果;性騷擾一旦發生,校內任何人都有權投訴。本校
決心消除及防止性騷擾,不容許性騷擾的情況出現。全校教職員和學生有
義務和責任協助防止和消除性騷擾,包括尊重他人的意願和感受,不會姑
息任何形式的性騷擾的行為,以及支持同事/同學採取合理行動制止性騷
擾。任何學生/教職員如果目睹其他學生/教職員作出性騷擾行為或被性
騷擾,均可向處理性騷擾投訴的小組/教職員舉報。
2. 性騷擾的定義
2.1 根據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「性騷擾」的法律定義包括以下情況:
(a) 任何人如:
(i) 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,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
的好處的要求;或
(ii) 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, 而在有關情況
下,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,應會預期該另一人會感到
受冒犯、侮辱或威嚇;或
(b) 任何人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,而該行徑對另一人
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。
2.2 不分性別:表明性騷擾是不分有關人等的性別,可在任何人身上發生;與
性騷擾相關的法例條文及校園性騷擾政策適用於男和女,以及同性之間的
性騷擾。
2.3 有否意圖並不相干:表明即使沒有性騷擾的意圖,或不能證明意圖,只要
行為本身符合性騷擾的定義,亦會構成性騷擾。因此,無論有心抑或無意,
甚至只是嬉戲性質的行為,也有可能構成性騷擾。
2.4 單一事件:表面單一事件亦有可能構成性騷擾。
3. 性騷擾的例子
主動作出的身體接觸或動作
不受歡迎的性要求
涉及性的言論或笑話
追問或影射別人涉及性的私生活
展示使人反感或色情的資料如海報、艷照、卡通、塗鴉或月曆
不受歡迎的邀請
使人反感的涉及性的通信資料 (信件、電話、傳真、電郵等)
盯著或色迷迷的看著別人或其身體部位
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,例如未經邀請為某人按摩或故意摩擦其身體
觸摸或撥弄別人的衣服,例如掀起裙子或襯衫或把手放進其口袋
4. 受害人的權利及可以採取的行動
4.1 每個人都有權投訴性騷擾行為。
4.2 遇上性騷擾,受害人可以採取以下行動:
即時表明立場,告訴騷擾者其行為不受歡迎及必須停止。
記錄性騷擾的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証人及性質(騷擾者的說話和做過
的行為),以及受害人當時的反應。
告訴校長/信任的人/輔導人員,讓他們給予情緒的支援和處理事件
的建議。
向本校提出書面投訴。
如被投訴者為校長,可向法團校董會投訴。
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或投訴,要求展開調查或調停;若調停不成功,
投訴人可向平機會要求給予法律協助。平機會電話:2511-8211。其他
向平機會查詢或投訴的方法(請參考平機會網頁:
http://www.eoc.org.hk/eoc/graphicsfolder/complaint.aspx)。
向教育局投訴。
可以找律師商量、向警方報案,或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程序。
4.3 校內的投訴程序不會影響投訴人向平機會投訴或警方報案,或向區域法
院提出訴訟的權利。
5. 防止性騷擾的措施
發布政策:定期向全體學生、家長和教職員發布/重申校園性騷擾政策,
並向新入學學生及新入職教職員,包括代課老師,發布及解釋性騷擾政
策。
公開資訊,方便查閱:於學校內聯網及學校網頁上載有關政策,方便有需
要者隨時查閱,並於校園當眼處張貼通告,讓全校師生及職員,尤其是校
內沒有電腦設備的人員,知悉學校已制定性騷擾政策,從何處可以查閱政
策的文本及投訴的渠道。校方亦通知合約供應商及聘用的校外團體或人士,
學校不容忍性騷擾行為以及向他們提供有關的政策資訊。
定期檢討:每年會檢討有關政策及措施,學校歡迎教職員提供任何改善本
政策的建議。
定期培訓:定期培訓和教育學生和教職員有關兩性平等、尊重他人和提高
對防止性騷擾的意識,以及安排教職員接受有關處理性騷擾投訴的訓練。
清除令人反感的物品或資料:清除校內可能涉及性騷擾的物品,並禁止把
這些物品帶入學校,以及防止不適當使用電腦科技,引致性騷擾。
指定人員負責措施:把防止性騷擾的各項措施和工作,指定校內某些職位
的教職員負責,權責分明,可有助確保措施得以落實。
學校教育:在班主任課、生命教育課/個人成長課內加入「性騷擾」課題,
以培養學生正面的價值觀及態度 (如尊重和關愛他人)和教導學生恰當的
人際相處技巧,亦可提高他們對性騷擾行為的意識,以及提醒他們在有需
要時向別人尋求協助。
6. 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
6.1成立「處理性騷擾投訴小組」,詳情如下:
- 當本校決定就投訴展開調查,便會委任三名校董成立小組,進行調查
工作。投訴人及答辯人會被知會此小組成員,如對此小組成員的持平
有所質疑,須以書面提出。投訴人及答辯人均不得異議。
- 小組功能包括:
為投訴人作出初步輔導;
就投訴個案搜集資料,接見投訴者、被投訴者及相關的證人,進
行調查;
按個案調查結果,撰寫報告,商議跟進措施。
6.2 學校調查方法
當本校收到書面投訴後,如決定就投訴展開調查,會啟動「處理性騷擾
投訴小組」跟進個案。
性騷擾的投訴可分類為「正式」或「非正式」,視乎個案是否需要展開
調查而定。這兩種投訴方式均屬有效,要採取何種方式取決於投訴人的
意願。一般而言,對於輕微及單一事件,採用簡易處理程序的方式比較
合適(較嚴重及重覆事件除外)。非正式投訴的主要目的在於在開始階
段即遏止被指控的騷擾行為。當投訴人要求對他/她所作的指控進行調查
時,該投訴需按照既定程序正式處理。
a) 非正式的性騷擾投訴處理 (見圖一:簡易程序處理部分)
這方法主要涉及調停和舒緩情況的技巧,促進開放態度及溝通,以
便有關人士了解對事件的不同意見。這些技巧要迅速、有彈性及有
效率,對感受和情緒有適當的認識及回應,並尊重有關人士的權利
和私隱。
程序如下:
「處理性騷擾投訴小組」成員與投訴人及被指稱的性騷擾者
傾談,了解事件,在需要時,提供各種解決問題辦法。
設定初步回應時限不超過五天。一般在接獲投訴起兩個月內
完成調查。
如投訴人或被指稱的騷擾者是學生,可由家長/監護人/親
人陪同出席與處理投訴有關的會面,以保障學生權益。
告知投訴人和被指稱的騷擾者調查程序/細則,以及處理有關
調查的負責人。
如有需要,會盡可能作出安排,避免投訴人和被指稱的騷擾
者在調查期間有所接觸。
接見有關投訴的證人,或向他們錄取書面陳述。
評估證據,並作出決定。
擬備書面報告,並把調查結果告知有關人士。
如有需要,諮詢平機會的意見。
b) 正式的性騷擾投訴處理 (見圖一:正式調查投訴程序)
當非正式階段的解決方法不恰當的,或未達到投訴人的要求,或處
理的成效未能令投訴人滿意,「處理性騷擾投訴小組」會跟進。如
有需要,諮詢平機會的意見。
程序如下
若性騷擾事件涉及的其中一方不接受調查結果或校方的處理
方式,並能提供新證據或足夠理據,可在學校的覆函發出日期
起計14天內,向「處理性騷擾投訴小組」提出書面上訴要求,
以符合自然公義的原則。
上訴階段:
本校委派適當人員(較負責調查階段的人員更高職級或另
一組別的人員)負責處理上訴個案及回覆投訴人。
兩個月內完成調查,並擬備書面報告,以書面向涉及事件
的雙方交代調查結果、處分內容及其考慮因素。
如投訴人接納調查結果,投訴可以正式結案。
如投訴人提出新的投訴事項,校方須另立案處理,以避免
新舊投訴糾纏不清。
性騷擾的行為可能同時涉及刑事罪行,如非禮、分發或展示不
雅及淫褻物品,學校應考慮向警方報案,投訴人亦可向其他機
構尋求協助。
6.3 投訴時限
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及提出法律訴訟有時間限制。若被性騷擾者想
平機會提出投訴,需於事件發生後的12個月內提出。若決定在區
域法院訴訟,需於事件發生後的2年內提出。
考慮到延遲處理投訴會對學校的調查工作及舉證做成困難,故投
訴人需於事件發生後的半年內向學校提出。
6.4 紀律處分
性騷擾他人可導致的具體紀律處分及最高懲罰,如需要道歉、接受
輔導、給予賠償、停職/停學、可被解僱或開除學籍等,以及校方
可能採取的行動,如事件可能涉及刑事罪行,校方向警方舉報等。
如投訴涉及學生,學校應讓學生和家長都清楚知道有關規則及處分
措施。
如性騷擾的犯事人是學生,由校長及訓導作出適當的跟進。
如性騷擾的犯事人是本校職工,必須知會法團校董會,由法團校
董會按個案的情況,作出適當的跟進。
如屬外聘服務提供人員等,校方會按個案的情況跟進。
如涉案者為外聘服務供應人員,服務供應商須更換服務人員,本
校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。
如投訴屬實,而事態嚴重者,學校認為投訴事件可能構成刑事罪
行,會報警處理。
7. 處理性騷擾投訴的原則
公平處理:以公正、不偏不倚的原則和程序處理查詢和投訴,確
保投訴人和被指稱的騷擾者均會得到公平的對待,讓雙方有同樣
的機會申述。
保密原則:向學生和教職員保證,所